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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人肉搜索女房客遭2万元索赔
www.i8818.com  发布:2008-9-8 4:46:56  来自:转载 北京晨报  

 

     手机号码、家庭成员姓名均上网 房客索赔2万元

  因房租问题产生误会,天通苑社区的沈女士悬赏千元“网络通缉”房客李女士。“通缉”帖中,沈女士不仅公布了李女士及其丈夫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私人信息,还使用了“骗子”、“不要脸”等词语。为此,李女士一怒之下将沈女士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10时,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开庭现场

  “发通缉”者申请“姓名权”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原告李女士并未亲自到庭,一切交由其代理律师代为答辩。而被告沈女士则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法庭,亲自进行答辩。开庭前,当被诉侵犯名誉权的沈女士看到有媒体记者要对案件进行报道时,对法官表示:“她不希望自己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受到侵害”。

  庭审交锋

  被告沈女士:

  发帖也是出于无奈

  庭审现场,沈女士表示她没有侵犯李女士的名誉权。“没有证据证明帖子是我发的。即便假设是我发的,帖子中的内容也是事实。因为她拒交房租,不接电话,发帖也是出于无奈。而且帖子中骗子、不要脸等词语的使用也与本案有联系。拖欠房租难道不是不要脸的行为吗?”沈女士说。

  原告代理律师:

  李女士生意受影响

  而原告代理律师则表示,帖子中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原告当初与房主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租用两居室中的一居,房租1200元,采取付三押一的方式交房租。另一间房则留作房主周末回来偶尔居住。后原告丈夫的妹妹搬来住在客厅,当时双方口头上说过“房租多加点钱”。但住了7个月后,房主要卖房,便与原告协商让其搬出,此时原告已经交完了房租。只是最后房主要求其为妹妹搬来居住再支付3000元房租以及其他水电费等,原告认为不合理,双方存在分歧。但不管怎样,被告不应在网络上公然公开李女士的私人信息,致使原本在天通苑开网络化妆品店且具有良好声誉的李女士生意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事件回放

  房费纠纷引发“网络通缉”

  今年6月,沈女士通过天通苑社区网发布《誓与天通苑骗子斗争到底》的帖子,讲述了她与房客李女士之间因房费产生的纠纷,并且公布了李女士及其丈夫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等私人信息,悬赏1000元寻找李女士的线索。李女士认为,双方因房租产生了纠纷,但沈女士不应以这种人身攻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沈女士的行为给自己的工作和名誉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沈女士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各1万元,同时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律师连线

  “人肉搜索”有待规范

  北京市中允律师事务所的饶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网络上流行的“人肉搜索”方式是对现代科技的一种运用,但它却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好了,对社会有利;利用不好,就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尽管目前对于“人肉搜索”还没有相关的细则规定,但依据民法通则的原则,无论是利用网络还是其他方式,都不能私自泄露他人的隐私以及对他人进行名誉伤害。对于“人肉搜索”的相关细则规定,还有待立法部门或行业部门进行规范。

(编辑:姜晶晶) 打印】【关闭】【↑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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